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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处理
1、恶心呕吐
除限制蛋白质摄入和纠正酸中毒外,可应用胃复安肌注或口服,每日2~3次;可用氯丙嗪12.5~25mg肌注或口服,保持大便通畅亦有助于减少胃肠道症状。
2、高血 压
轻度血压增高可不处理,中度以上血压增高应限制钠报摄入和使用利尿剂,无效时加用降压药 物。
3、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
心力衰竭处理原则与非尿毒症引起的心力衰竭相似,如使用洋地黄宜选快速短效的制剂,以减少蓄积中毒,利尿剂不能奏效的高血容量性心力衰竭应尽早透析治疗。心律失常多为电解质代谢和酸碱平衡紊乱诱发或加重。故应在纠正电解质代谢和酸碱平衡紊乱的基础上使用抗心律失常药 物或起搏除颤治疗。
4、贫血和出血
轻度贫血不需要特殊治疗,但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加重贫血的药 物,应视病情酌补铁剂或叶酸,以预防其加重。透析治疗常可改善血小板功能和血小板第3因子释放反应,有助于减少出血,但透析时使用肝素也有增加出血的潜在危险,严重出血除输注新鲜血或血小板悬液外,可酌用抗纤溶止血剂,必要时可手术止血。
5、神经精神症状
纠正水盐代谢和酸碱平衡紊乱可使大部分病员症状减轻。
6、骨病
有明显骨并发下时治疗应:(1)尽量纠正原发病因,如梗阻性肾病引起的肾衰退,经解除梗阻,骨病变可有好转;(2)控制血磷在4.0~5.5mg/dl(1.29~1.78mmol/L)包括限制磷摄入,每日0.7~10g以下,同时可使用磷结合剂;(3)补充钙盐。(4)使用活性维生素D3制剂。(5)甲状腺次全切除。
7、血液透析与净化疗法
凡属晚期尿毒症以及明显尿毒症以及有明显尿毒症症状、高血容量心力衰竭、高血钾、酸中毒不易纠正者,均应做透析治疗。
8、肾移植
是一种治疗尿毒症的理想方法以。适应于尿毒症肌酐清除率在0.17ml/s(10ml/min)以下者,或肌酐清除率虽高于0.17 ml/s,但有难以矫治的合并症如严重高血 压,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多发性神经病变等,。年龄在50岁以下,下泌尿道及心肺脑肝无严重病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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