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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雪飛 譚嘉 沒有“紅綠燈”哪能不“撞車”
中國最早“出道”的腎移植專家之一、清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器官移植中心主任管德林教授迄今已積累了2700余例腎移植經驗。對於目前我國器官移植的現狀,他的評價三個字——“比較亂”。
亂在何處?
首先,亂在器官來源。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器官移植研究院院長、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學分會副主任委員陳忠華表示,衛生部即將出台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辦法》,對醫院、醫生實行准入是對從業機構和人員進行規范,但更重要的還需要在器官捐獻管理等方面同時跟進,才能使管理辦法得到有效推行。“比如《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器官不允許買賣,但如果沒有真正解決器官的合法來源,規定將流於形式。”
其次,亂在誰都敢做。管德林告訴記者,不少醫生靠看文獻,照著書上的圖譜給病人動手術,豈不是荒唐。他說,器官移植是一個系統工程,體現的是綜合實力。手術技術本身並不很難,但是術后用藥、控制並發症等更加關鍵,稍有差池是會出人命的。
為什麼亂?
因為一直沒有相應的“規矩”管起來。管德林介紹,在國外,要想開展器官移植的醫生必須拿到專門的器官移植醫師執照才能上崗,而我國醫師資質管理目前還沒有細化到這樣的程度。
“行駛在道路上的車越來越多,卻沒有控制交通的紅綠燈,加上眾多新手不規范駕駛,使得撞車等各種突發事件日益增多。”陳忠華教授用這樣的比喻描繪了當前器官移植行業發展所面臨的嚴峻現實。
早在2000年,陳忠華就代表中華醫學會提出了器官移植應當遵循“公開化、正規化、合法化、國際化”12字方針,同時還提出了盡快完成《器官移植法》、《器官捐獻法》、《器官移植倫理學指南》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工作。5年過去了,雖然目前衛生部出台了《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但仍隻是主管部門的行業規范。
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據了解,我國器官移植管理法規的擬訂工作早在數年前就開始了,但是為什麼推進比較慢?
對此,陳忠華教授分析認為,首要原因在於器官移植的“小眾性”。政府職能部門對其重視程度遠遠低於關注其他醫療熱點、難點問題。“然而,器官移植的混亂所造成的重大政治影響和國際影響絕不可低估,理應引起國家領導層的高度重視。”
陳忠華教授指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出台相關管理條例、行業規范耗時僅以月計算﹔由國務院頒布行政法規進行跨部門、跨行業管理則以年計算﹔而要提到人大、國家立法的層面則需要花費5~1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由於條例、法規、法律的出台需要一個嚴格的調研、論証、制定過程,因此法規最后出台時,可能會滯后於社會實際需求和發展水平。“但有一部尚待完善的法規比完全沒有要好得多。”陳忠華肯定地說。
衛生部制定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於衛生部的網站,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已經數周,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專家們也對該辦法提出了一些建設性意見。
管德林建議,下一步要把管理細則做得更細,以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還要具有可操作性,比如急診病人來了,急需換器官,醫院是做還是不做,還有沒有時間等待相關論証?
陳忠華表示,衛生部《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辦法》中的某些條目還有待商榷。比如WHO器官移植宣言中指出,為避免動物將病菌傳給人的危險,現階段不建議做異種移植,目前異種移植在全球范圍內也是禁止進入臨床的。但《管理暫行辦法》中對異種移植的相關表述容易讓人產生醫療機構可以開展該項目的誤解。《管理暫行辦法》在具體操作中也可能存在一定難度,比如活體器官移植術前要求由醫學、法學、倫理學、社會學多方專家參與論証會,不僅在時間上難以保証,還可能增加患者費用。醫師術后24小時報告制度,醫療機構10日報告制度等頻繁報告,也將花費臨床醫生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是否可以簡化。
北京朝陽醫院副院長、北京市器官移植中心主任李寧教授提出,將來可突出三個方面的工作重點:一是建立器官移植准入制。二是對器官移植的質量和療效等實行動態監測,可以考慮納入醫院常規檢查評估系列,重點考察移植患者的一年存活率、治療費用、用藥是否規范等,達標的允許繼續運行,不達標的摘牌。三是建立移植供體網絡,對供體器官的生理病理狀況、來源、去向、移植結果等一一登記在冊,以便追根溯源,對患者負責。
專家們強調,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患者提出了器官移植的要求,所以這件事值得做,也必須做,但是必須做好。衛生行政部門不僅要抬高器官移植的“門檻”,而且還要盡力使這項事業健康有序,科學規范地往前發展。
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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